
失業金計算方法
計算如下: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金的計算公式怎樣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可能超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更不可能超過100%,按照規定,一般是本人工資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最高不能超過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能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8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0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3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6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91元。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資料!我覺得很好的! 單位承擔失業保險 數額為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5%,發放14個月(在此期間未就業) 這些是具體的! 1.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交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根據本人工資的1%交納失業保險費 2.支付范圍: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 3.領取條件: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a.所在單位和本人交費期限滿1年;b.非本人意愿失業;c.已辦理失業登記,并要求工作 4.支付標準:失業保險金應低于工資,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 5.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最短12個月(a.其中累計交費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2個月;b.累計交費期限滿5年,不到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8個月;c.累計交費期限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失業金怎么算
根據國家《社保之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對失業保險的時間有一定的介定。其中領取條件是:(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領取時間是:(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領取)為三個月;(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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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
在經濟學范疇中,一個人愿意并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況,即認為是失業。失業率是勞動人口里符合“失業條件”者所占的比例。實際上,確定確實在找工作的失業人員數量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找到工作前失業救濟金已經過期的那些人的數量。失業的歷史就是工業化的歷史。在農村這并不被看作是一個問題,盡管農村勞動力的隱性失業人員幾乎沒什么事可做。
計算公式
一般應用于數學,物理,化學等學科中的普遍意義上的運算方法。
保險金
保險金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給付的金額;或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對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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