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補償金是怎么算的
1. 《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或者提前終止與勞動者的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所謂的失業賠償金。2. 失業賠償金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資料!我覺得很好的!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數額為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5%,發放14個月(在此期間未就業)這些是具體的!1.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交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根據本人工資的1%交納失業保險費 2.支付范圍: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 3.領取條件: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a.所在單位和本人交費期限滿1年;b.非本人意愿失業;c.已辦理失業登記,并要求工作 4.支付標準:失業保險金應低于工資,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 5.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最短12個月(a.其中累計交費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2個月;b.累計交費期限滿5年,不到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8個月;c.累計交費期限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舉個例子:江蘇區職工2013年平均繳費工資為1583元,那么職工失業后平均每個月可領取1583*40%=633.2元。失業金的標準按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最高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擴展資料: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參考資料:失業金-搜狗百科

社保一次性失業補助金是怎么算的 我交有3700左右 才拿補助375 是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 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 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 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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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
在經濟學范疇中,一個人愿意并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況,即認為是失業。失業率是勞動人口里符合“失業條件”者所占的比例。實際上,確定確實在找工作的失業人員數量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找到工作前失業救濟金已經過期的那些人的數量。失業的歷史就是工業化的歷史。在農村這并不被看作是一個問題,盡管農村勞動力的隱性失業人員幾乎沒什么事可做。
補償金
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對人進行補償的一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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